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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深刻探讨

关键词:

东莞市富祥劳务派遣

2021/8/7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恶化,许多企业越来越重视人员配置和劳动力成本问题。企业在限度地选择合适的用工方式的同时,可以在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更好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劳务派遣模式的特点

劳务派遣具有成本低、风险低、易于管理三大优点,不同单位对劳务派遣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在许多组织中,劳务派遣人员可以被视为“二等人员”,由于许多公司继续从原来的标准雇佣模式转向派遣模式,以减少实际的人员需求,降低福利标准,避免无限期的雇佣合同。此外,当面临商业危机时,劳务派遣人员往往受到“优化”的影响,然而,许多机构,特别是一些金融机构,在劳务派遣人员和正规员工之间享有“平等待遇”,例如,为了解决远程社会保障支付问题,许多机构,特别是一些金融机构,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公平待遇”。北京以外的一些组织不得不要求人力资源公司帮助用“劳动力分配”取代一些正规员工,以避免“社会保障中断”的蝴蝶效应。

在激励模式和人员优化方面,一些企业将员工转化为正式员工作为晋升激励;一些企业在优化人员配置时,正式员工的绩效落后将成为劳务派遣等淘汰机制。

劳务派遣单位标准

近二十年来,我国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资格采取了两项政策,一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二是劳务派遣2013年生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对劳动服务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远远超过原来的50万标准;二是有固定的经营设施和设备;三是建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公司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劳务派遣活动。

劳务派遣关系有三个法律问题:一是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一方是雇主,即派遣劳动力的雇主;另一边是被派来的员工。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办理用工手续、辞职、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一般劳动关系,不需要履行上述具体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的优势

在目前的法律条件下,劳务派遣有其利弊。

劳务派遣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如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模式将更加灵活,劳动力成本将降低,企业的管理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人力资源用人单位将从大量繁琐的劳动任务中解放出来,由于在劳务派遣方式上,从人员招聘、行政管理、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障金直至辞职的所有程序和相关管理人员离职,用人单位不必“自办”,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同时办理”。专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往往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多年的人事服务经验,可以为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东莞市富祥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模式监测

即使在法律和政策日益严格的情况下,企业也应该鼓励使用劳务派遣模式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人力资源部如何才能更仔细、更规范地开展这项工作?可参考以下建议:

首先,禁止非法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辅助或替代性工作。

首先,人力资源部必须使眼睛明亮,在使用派遣员工之前,人力资源部必须仔细考虑修改职位描述,建立组织的人员结构,明确岗位性质,严禁长期使用企业公务人员。

第二,人力资源部在选派人员后,应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能将连续派遣期限划分为若干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人力资源部应随时清点派遣人员,并对派遣人数进行监督;人力资源部应注意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控制派遣人员的比例。

第二,要慎重选择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部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劳务派遣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并尽可能调整劳务派遣企业的劳动合同执法和服务水平。这将直接影响到雇主的利益。

第三,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首先要确保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永远遭受损失;二是确保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有必要清楚了解派遣企业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有可能,要求派遣企业定期出具证明和名单等。人力资源部也可以定期与派遣公司的员工举行会议,以改善双方的业务沟通,因为如果派遣公司未能履行其义务,雇员在遭受损害后的反应是进一步寻找用人单位,这将导致用人单位为派遣单位的非法或疏忽行为付出代价。

四是认真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是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争议的重要依据。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详细,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被派遣劳务的名称和性质;工作场所;派遣人员的人数和期限;根据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对派遣人员的伤害、分娩或疾病的处理;职业安全与健康和培训;经济补偿和其他费用;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劳务派遣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此外,在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还需要分析商户向劳务派遣单位追偿的具体情况、相关内容。劳务派遣协议通常是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合同更有可能保护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慎重考虑自身利益,特别是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时间时,有两件事是不能做的:不能将劳务派遣给其他雇主;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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